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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内部员工检举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1413

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防范北京滑县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内部的管理风险,鼓励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商会的管理,及时监督和举报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确保商会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商会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为内部举报工作领导机构。理事长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各部负责人为成员。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会办公室,商会办公室负责人任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内部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2. 受理员工举报的内部管理缺陷或违规行为,并组织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和性质认定;

     

  3. 讨论研究管理缺陷或违规行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上报商会;

     

  4. 依照商会相关规章制度,出具管理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商会

     

  1.  举报内容

     

    商会所有部门管理缺陷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1. 管理中违反商会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 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员工招聘任用和提升等,违背公开、公平原则的暗箱操作行为;

  4. 商会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商会规定的行为;

  5. 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6. 其它会给商会带来声誉损失的行为。

     

  1. 举报程序

     

  1. 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商会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受理举报做好记录。

  2. 举报情经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于受理举报2日内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3. 会议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性质认定,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和补救整改措施上报商会。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责成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限定期限摸情况,再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

  4.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每次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

     

  1. 举报情况处理

     

  1. 商会根据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对举报情況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2.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

     

  1. 员工抵制

     

  1. 员工原则上不得对抗上级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商会有关规定布置的合理工作任务,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得到许可,否则商会可追究其责任。

  2. 员工有权拒绝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违法违规操作,上级领导也不得对此借机进行徇私报复,否则将追究其领导职责,予以降级或免职。

  3. 员工执行级领导交办任务前,已明确此行为违法违规,却仍照此执行的,商会将追究其责任,予以换岗或辞退;

  4. 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任务前,不知道此行为违法违规,遵照执行的,商会将视后果轻重给予处罚。

     

  1. 检举奖励

     

  1. 商会将对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成功阻止违规行为的员工,实行保密制度,并将在案件处理完毕两周内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2. 在工作中,发现有挪用和贪污公款的,对检举人员进行奖励标准按挪用回损失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3. 对于涉案的举报人员,则按照挽回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予以减轻处罚

  4. 对于弄虑作假、蓄意栽赃、恶意诽谤他人的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1. 附则

     

  1. 本制度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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