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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管理与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22-11-15      浏览次数:39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校企结合,促进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以下简称滑创计划)工作,改革以往慈善资助模式,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滑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滑创计划是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滑县企业商会与教育体系联通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滑创计划坚持以滑县籍在京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其适应社会,促进学生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滑县籍在京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滑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滑县籍在京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滑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困难帮扶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困难帮扶项目针对在京滑县籍大学生家庭突遭变故,因病因事故等导致学业受到巨大影响,在学生本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由专项基金直接予以资助。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根据滑县籍在京企业的需求,由滑县籍在京大学生个人或团队根据所学专业,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LOGO设计、办公文案、广告创意、活动策划、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针对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在校期间实施科研发明、创业项目过程中缺少资金导致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或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是滑创计划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滑创计划实施的有关具体措施,编制项目整体规划和配套资金,发布相关信息。

  (二)制定滑创计划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立项、结题验收等工作,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三)制定滑创计划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价。

  (四)组建滑创计划专家组织,加强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研究,为滑县籍在京大学生提供实习实践证明和评定优秀成果。

  (五)组织举办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颁奖活动,推进滑县籍在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

  第六条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会是滑创计划实施的财务主体,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是滑创计划实施的管理主体,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好基金财务开支,规范票据报销等项目支出。

  (二)制定相关激励措施,鼓励更多学生参与该项目,奖励为滑县在京企业切实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成果。

  (三)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对接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四)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五)做好滑创计划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项目发布与立项

  第七条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结合滑县在京企业的具体需求,确定重点资助的领域,制定重点资助领域项目指南,引导滑创计划项目申请。

  第八条 滑创计划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四)项目申请成员为滑县籍在京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如需组成团队,团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校、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五)对口企业可指派项目对接责任人,提供相应资料,项目申请者应严守商业秘密,按照企业需求按时完成任务。

  (六)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获得经费支持5000元/项,创业实践项目获得经费支持10000元/项。

  第九条 根据每年发布的滑创计划申报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项目向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评审遴选后报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备案。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条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应加强对滑创计划的管理,成立由中心主任牵头的滑创计划管理机构,负责滑创计划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滑创计划经费应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的报销必须与本项目相关,执行相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推动滑创计划不断提高整体水平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应充分发挥滑创计划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公布

  第十三条 滑创计划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一)滑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应组织专家对滑创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备案。

  (二)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项目抽查和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滑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的申诉。滑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如对结题验收结论有异议,可向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提出。

  第十五条 滑创计划项目结题信息公开对外服务。北京滑县企业商会网站开辟专栏提供结题信息服务,助推滑创计划深入发展。

第六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十六条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团队成员可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学分认定,并推荐优秀项目以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名义参加省市级课题申报。

  第十七条 建立滑创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要按年度编制滑创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校企合作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年度报告报北京滑县企业商会备案。

  第十八条 滑创计划项目执行较好的在北京滑县企业年会上受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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