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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滑县企业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1007

  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应在财务主管的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财务档案包括内容:历史资料、文件、经济合同复印件、凭证、报表及财务电子资料等。

1. 凡是本商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编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主任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主任批准。

4.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计算机打印出来的和存储在计算机硬盘、磁性介质或光盘中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会计数据。财务管理系统初始化工作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

5.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管理会计档案。

6.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电子会计档案应采用移动硬盘保存。

7.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因磁性介质的损坏,导致会计档案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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