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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滑县企业商会财务部门职能及工作要求

来源:      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635

  商会财务部是北京滑县企业商会经费管理部门,是协助领导做好财务监督、成本核算、商会财产使用效率决策等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

  一、财务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和报表,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商会事业发展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商会内部治理和公信力建设。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

   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完成商会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工作要求

  1.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5.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固定资产管理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报表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6.如实及时答复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协议款的查询。

  7.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 制,财务主管负责审核上报。会计报表须经财务主任、主管领导签名或盖章。

   8.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商会的各项资助使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9.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秘书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10.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1.代表商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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