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人员经费支出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代表着商会会费收入及财产的使用率,反映着商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为了保证商会的长远发展,必须遵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滑县企业商会章程》,规范商会人员经费开支。为此制定本商会工作人员报酬原则、劳务费发放原则如下。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1.商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20%。
2.监事和未在商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商会获取报酬。
3.在商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商会工作人员类型
1.理事---在商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按专职工作的岗位计算分配。
2.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商会的效益,按岗位设置分配,参照同行及事业单位分配原则。
3.兼职人员---
长期兼职---按兼职岗位性质、项目责任、工作任务绩效分配。
临时兼职---按任务缓急、责任轻重、工作时间和绩效分配。
4.志愿者---
在商会无报酬,根据项目情况,可以适当给予交通、防暑、餐饮等补贴。
三、报酬及劳务发放原则
1.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上述相关条款。
2.专职人员:工资、奖金报酬标准由办公会讨论制定,每年按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核一次。按月由商会财务编制工资表,奖金福利发放表,秘书长签发后发放。
3.非专职人员:根据上述项目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列入项目预决算,办公会讨论确定和备案,秘书长签发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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